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塘桥拌合场清洁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已经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建安费约 809万元
2.3工程工期:约70天
2.4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安装的监理等
2.5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6监理合同估算价:16.8万元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身份在宜兴市内同时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含2个);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 不接受 退休续聘的项目总监投标;
3.3其他要求: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规定,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均按如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协议(开标现场不需提交原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之日起每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17 时(北京时间)至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购买采购文件(法定国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 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6月-2021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拟派项目总监则不需提供)。
5.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5.5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指定账户。
招投标中心专户名称: 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电话:87924837): 宜兴市农商行营业部
账 号:3202230211202100120069
6.合同款支付
监理费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实施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监理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365天内支付。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8.其他
9.1中标后或监理期间更换的项目总监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原中标项目总监也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附件:
024陈塘桥拌合场清洁化改造工程监理项目12.6(1).doc